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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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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4日以邮件或通讯方式通知了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12月1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7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6.56元/股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6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70万份,授予价格为26.5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相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146位拟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16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机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6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0年授予,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1年授予,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和考核指标按照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执行;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条线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并以达到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及可行权比例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执行。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每年一次,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条线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部分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的14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570万股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

  经核查: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羿先生卖出的股票主要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且卖出的股份都是获授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Model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对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6日,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0年至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经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2,632.92万元,则2020-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程序;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登记结算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4日以邮件或通讯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5人为现场参加,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吕振亚、沈志勇、秦建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张人支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弃权,理由如下:经多方面考虑,决定对上述事项投弃权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鄄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鄄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鄄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发动机尾气处理液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额约3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建设周期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鄄城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6日签署了《发动机尾气处理液项目合作协议》,计划投资约3亿元在鄄城新建“发动机尾气处理液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鄄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鄄城县人民政府

  2、地址:鄄城县泰山街与陈王路交叉路口东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系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鄄城化工产业园投资新建“发动机尾气处理液项目”,主要生产发动机尾气处理液、燃油添加剂、玻璃水及其它养护品等。

  (二)投资进度

  目前项目处于筹划阶段,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总计用地约200亩,其中一期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二期项目在一期交付3年内开工建设。

  (四)项目定位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鄄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鄄城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发动机尾气处理液项目

  2、项目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度约为3亿元

  (2)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约200亩,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发动机尾气处理液、吹塑项目、燃油添加剂、玻璃水及其它养护品。

  3、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负责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②成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为乙方代办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卫评、稳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提供天然气、蒸汽、水、电、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到厂房边,协调相关企业给予价格优惠。

  ④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清障、地勘等工作。在乙方建设图纸提供后6个月内,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公司应按照建设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⑤针对土地使用权、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公司代建的厂房及配套设施,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时间不限)。

  ⑥提供建设用地200亩。项目二期在一期交付3年内开工建设,建设使用办法参照一期约定。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在甲地分批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分批受让土地使用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确保税收在甲地实现,确保所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②收到甲方地勘报告2个月内提供建设图纸,厂房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③保证在甲地生产经营15年以上。

  3、违约责任

  ①若甲方不能兑现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及承诺,应承担由此带给乙方的损失。

  ②若因乙方原因,二期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甲方可将预留用地安排他用。

  ③若乙方不能按期投产,需支付甲方建设投资贷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④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拖延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⑤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所涉投资项目,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公司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反应速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公司计划在鄄城县的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对公司2020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建设周期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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