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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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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及跨系统转托管(仅限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自2019年3月12日起,暂停本基金场内申购业务及本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仅限场外转场内)业务。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分拆业务的公告》,自2020年8月20日起暂停办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基金代码:167301,场内简称:保险分级)的场内分拆业务。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后续将继续遵循上述相关限制,相关限制如有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最新公告为准,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的转托管、配对转换、上市交易等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并终止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根据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场内简称:保险A,基金代码:150329)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场内简称:保险B,基金代码:150330)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针对本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具体详见《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20年12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1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场内简称:保险A,基金代码:150329)、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基金代码:16730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将按1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分配给持有人。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将按1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获得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分配。场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将按1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获得新增场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本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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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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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折算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1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场内简称:保险B,基金代码:150330)在整个定期折算期间交易正常进行。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1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赎回、场外申购、转托管(除场外转场内)及配对合并业务,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恢复交易。(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及跨系统转托管(仅限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自2019年3月12日起,暂停本基金场内申购业务及本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仅限场外转场内)业务。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分拆业务的公告》,自2020年8月20日起暂停办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基金代码:167301,场内简称:保险分级)的场内分拆业务。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后续将继续遵循上述相关限制,相关限制如有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最新公告为准,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17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前一交易日(2020年12月16日)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20年12月17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20年12月1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分配给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持有人,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为跟踪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由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数和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或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可能性。

  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并终止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根据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场内简称:保险A,基金代码:150329)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场内简称:保险B,基金代码:150330)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针对本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具体详见《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保险分级,基金代码:167301)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场内简称:保险A,基金代码:150329)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场内简称:保险B,基金代码:150330)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等方式进行查询。

  (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由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为跟踪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由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为跟踪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或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合并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按照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1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0.962元、1.010元、0.914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持有期限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限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限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具体如下,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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