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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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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11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工商注册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名称:杭州派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KC9DYX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农场耕文路168号4楼4009室(自主分割)

  法定代表人:姚少龙

  注册资本:1,200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投资合作协议内容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近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200 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一致同意,在新公司中,各方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约定如下:

  1、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020 万元整,占新公司总注册资本的 85%,于2020 年 12 月31 日前缴足。

  2、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80 万元整,占新公司总注册资本的 15%,于 2020 年12 月31日前缴足。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及时将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出资到位;

  2、甲方委派人员担任新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政策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管理新公司财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及时将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出资到位;

  2、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关联方(定义适用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使用其投入新公司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技术、客户资料;

  3、乙方负责新公司产品研发、产品测试及上线运营、保障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确保新产品按时上线运营。

  (五)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

  2、新公司成立后,任一方不得从新公司抽回其出资。

  3、双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参与公司财务管理或随时查看财务账目,并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收益。

  4、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3、经各方协商一致,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本协议将终止:

  (1)协议各方均已按照本协议履行完毕其各自的义务。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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