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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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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9,098,783.00元

  ●开庭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优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公司的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由原告中标。2019年9月18日,原告作为承包人与被告作为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中标合同”)。

  2020年初,被告因工程分包范围变更于2020年1月18日与原告签订了《终止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照中标合同,分包范围减少了系统集成中心厂房和传达室二的工程量,合同金额变更为29,098,783.00元。

  原告认为合同施工范围变更后无法实现预期盈利,故诉请撤销2020年1月18日签订的《终止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原、被告于2020年1月18日签订的《终止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公司已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中标合同中减少的系统集成中心厂房和传达室二的工程量发包给其他施工方,目前整个项目施工按计划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募投项目的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涉诉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小,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核心竞争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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