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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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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务免除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6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务免除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债务免除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背景概述

  为支持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原董事施新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累计提供了借款9,733,338.11元。2020年12月3日,施新华将上述债权进行了转让,根据施新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施新华将对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享有的9,733,338.11元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喻斐,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喻斐已完整享有对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的9,733,338.11元债权。

  二、债务免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喻斐向公司送达的《债务免除通知函》,该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喻斐自愿免除以下债务:截至本通知函签署之日,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应向喻斐支付的欠款总金额为9,733,338.11元。免除后,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无需再就上述债务履行偿还义务。本次免除为单方面、无条件、不可撤销之免除,自通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债务免除对公司的影响

  债权人喻斐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定,喻斐对公司免除债务,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为9,733,338.11元。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债务免除通知函》

  2、施新华与喻斐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6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原董事长施新华增持计划概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施新华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不超过3500万股。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实际增持情况:经公司向施新华了解,截至2020年12月6日,施新华实际增持公司股份30万股。

  2、增持计划未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6个月增持期限已届满,施新华未按照其个人增持计划完成增持。

  3、其他: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施新华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因个人原因,施新华已于2020年9月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相关职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6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宣传栏

  4、反馈方式:电话或书面形式

  5、公示结果:截至2020年12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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