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69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8号),公司实施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实际发行509,206,79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原6,019,830,101股增加至6,529,036,899股,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1,983.010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52,903.6899万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董事会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居然商业与长春地产签署《长春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调整长春代建物业的范围、面积。本次调整是在疫情不可抗力影响下,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林朋、王宁、陈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李杰为副总裁,分管数字化研发中心,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2月21日14: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副总裁李杰简历
李杰,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2年4月任苏州电视台生活资讯频道采编;2002年4月至2006年6月任霍尼韦尔特殊化学品(苏州公司)供应链主管;2006年7月至2013年3月任上海必卖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20年7月任阿里巴巴天猫事业群新零售总监、支付宝事业群运营中心负责人;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国美零售控股集团国美在线COO。2020年11月加入居然之家,分管数字化研发中心。
李杰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居然商业与长春地产签署《长春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调整长春代建物业的范围、面积。本次调整是在疫情不可抗力影响下,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简要内容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居然之家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居然商业”)与长春居然之家商业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垂直森林置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简称“长春地产”)于2018年8月27日签订《长春高新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合作协议”),根据原合作协议,代建物业建筑面积约为35.37万平米,代建物业总造价约为19.60亿元,代建方应在支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两年内交付代建物业并达到验收标准。
受2020年初全国突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评估了长春高新项目的招商方案并进行了合理调整。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居然商业拟与长春地产签订《长春高新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1)对原合作部分中的代建物业范围和面积进行调整和明确,调整后的代建物业面积减少11.53万平米,具体为“代建物业建筑面积约为23.84万平米,其中:新零售体验Mall地上商业14.81万平米,地下商业1.61万平米,地下停车场及配套7.42万平米”;(2)根据原合作协议,长春代建物业预计结算单价为5,539.46元/平米(可根据竣工决算情况调整),因此调整后的长春代建物业预计结算金额暂定为13.21亿元,较原合作协议约定的预计结算金额19.60亿元减少6.39亿元。”;(3)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将代建物业交付时间调整为2021年5月31日前。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长春地产与公司同受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居然控股”)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汪林朋、王宁、陈亮已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长春居然之家商业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1198号硅谷大厦10楼1027室
(3)主要办公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超强街与丙十四街交汇处居然世界里售楼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B86D9T
(5)法定代表人:孙勇争
(6)注册资本:72,000万人民币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期限:2017-08-01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长春地产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居然之家垂直森林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汪林朋。
(二)关联方主要业务和财务数据
长春地产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止2020年9月30日,长春地产的净资产66,455.4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88万元,净利润-2,871.3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长春地产与公司同受居然控股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方。
(四)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长春地产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原合作协议及本次调整补充协议项下的长春代建项目为公司在长春市布局的新零售门店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公司自持物业门店经营面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主要是就原合作协议项下的代建物业范围、面积进行调整,单位面积价格在项目竣工决算之前仍按原合作协议约定的预计结算单价暂定5,539.46元/平米执行,在项目竣工决算后根据实测面积等原合作协议约定的价格计算参考指标进行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居然商业拟与长春地产签署的《长春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调整代建物业面积减少11.53万平米,具体为“代建物业建筑面积约为23.84万平米,其中:新零售体验Mall地上商业14.81万平米,地下商业1.61万平米,地下停车场及配套7.42万平米”;(2)根据原合作协议,长春代建物业预计结算单价为5,539.46元/平米(可根据竣工决算情况调整),因此调整后的长春代建物业预计结算金额暂定为13.21亿元,较原合作协议约定的预计结算金额19.60亿元减少6.39亿元。”;(3)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将代建物业交付时间调整为2021年5月31日前。··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相比原合作协议,本次调整主要是减少了临街商铺、配套办公区及相应的地下停车场等,以及根据项目建设和测绘实际情况的其他调整。综合来看,本次调整净减少长春代建物业面积11.53万平米。
根据原合作协议,长春代建物业预计结算单价为5,539.46元/平米(可根据竣工决算情况调整),因此调整后的长春代建物业预计结算金额约为13.21亿元,较原合作协议约定的预计结算金额19.60亿元减少6.39亿元。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就长春代建物业向代建方支付10.27亿元,按照工程进度核算,长春代建物业范围、面积调整后,公司累计支付金额未超过项目实际产值或者预计结算金额,不会形成实质性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本次调整长春代建物业的范围、面积,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自2020年年初至今与居然控股的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4月10日、2020年5月28日、2020年5月29日及2020年8月26日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0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4)、《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0-022)、《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股权及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39)、《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56)、《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06)、《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19)、《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36)。除上述已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自2020年年初至今与居然控股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2020年初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长春地产及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4.04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长春高新项目代建范围、面积等内容的决定是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对长春高新项目代建范围、面积作出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招商等实际情况对关联方代建的长春高新项目范围、面积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编号:临2020-072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2020年12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经公司2020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12月21日(星期一)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特别提示:因本次会议所审议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汪林朋、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将对该等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
2、上述第1项、第2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上述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汪林朋、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等将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娅绮、刘蓉
联系电话:010-84698738,027-87362507
传真号码:027-8730772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5”,投票简称为“居然投票”
(二)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