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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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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南光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341号公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342号公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0-34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南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4.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3.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38.9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南光置业”)拟接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11亿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南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南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南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杭州南光置业20%股权的杭州诺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诺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杭州南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0日;

  (三)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四)法定代表人:梁俊;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1%股权,杭州东原长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杭州诺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杭州南光置业系本公司持有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杭州南光置业系2020年4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南光置业拟接受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11亿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南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南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南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杭州南光置业20%股权的杭州诺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杭州南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杭州南光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杭州南光置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杭州南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南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南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杭州南光置业20%股权的杭州诺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杭州南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南光置业为公司持有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杭州南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南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南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杭州南光置业20%股权的杭州诺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杭州南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南光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4.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6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38.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1.08%。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4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4.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3.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38.9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德信之光”)拟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武汉分行”)分别提供的5亿元、2.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武汉德信之光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武汉德信之光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武汉德信之光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武汉德信之光提供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德信之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德信之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高智;

  (五)注册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科技园R栋研发楼2楼2011号 ;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七)股东情况:武汉德杭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瑞鸿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武汉德信致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武汉德信之光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武汉德信之光系2020年5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拟接受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恒丰银行武汉分行分别提供的5亿元、2.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武汉德信之光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武汉德信之光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武汉德信之光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武汉德信之光提供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德信之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武汉德信之光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武汉德信之光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武汉德信之光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武汉德信之光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武汉德信之光提供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德信之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武汉德信之光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武汉德信之光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武汉德信之光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武汉德信之光提供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德信之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4.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6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38.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1.08%。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4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4.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3.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38.9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供的1.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日里13#楼2-5-2;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光宏鑫益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

  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系2020年5月成立,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提供的1.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大连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4.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6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38.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1.08%。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4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4.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3.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38.9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供的2.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15%权益的股东及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6-3号636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大连阳光城宏瑞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韵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权,沈阳同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

  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85%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于2020年5月正式成立,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提供的2.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15%权益的股东及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15%权益的股东及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4.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6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38.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1.08%。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4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南光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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