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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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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116,26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4号),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虹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469,29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530,70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2,000,000股,股东数量为一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的限售股数量为29,116,260股,股东数量为三十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31,116,2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9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2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公司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3)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2、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数传媒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南方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德石速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国海玉柴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数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湖畔山南常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嘉兴骅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牵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成长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浙商利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机构股东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谢世煌、倪敏、谢晓峰、田杰、张镭、何以春、崔秀东、沈海寅、解香平、崔景宣、史宜寒、王剑伟、余婷、金明月、王立恒等15名自然人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当虹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的股份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发行人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当虹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116,26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116,26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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