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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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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6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现场到会董事7人,独立董事肖胜方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涉及交易决策权限等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章程》本次修订的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均按照《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增月产280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目的议案》

  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投资约101,180万元用于建设新增月产280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新增月产280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升工作效率,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年度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6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6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增月产280亿只片式电阻器

  技改扩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电子元器件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主营产品片式电阻器经营情况,为持续提升公司片式电阻器产能规模及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投资101,180万元用于“新增月产280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增月产280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目的议案》。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拟利用风华电子工业城内的现有厂房及租赁外部厂房等方式实施,具体将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

  (二)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约101,1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3,430万元(含基建投资及扩产用设备投资等),建设期利息2,8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9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四)项目建设内容:新增月产280亿只片式电阻器。

  (五)项目建设期:20个月。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署项目相关的投资合同。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项目进展。

  四、项目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的战略目标为持续围绕做优做强做大主业,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电子信息基础产品整合配套供应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近两年,我国半导体产业保持高速增长,电子元器件产业受5G通讯、新能源汽车等应用领域增长以及国产化需求的提升,市场需求旺盛。虽然公司的产能规模一直处于持续扩张,但产能规模与国际先进同行仍然存在差距。本项目投资旨在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能规模扩张和技术水平提升,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顺利实施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1,180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约为91,448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约为23.21%,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含建设期)约为4.65年。

  上述预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本项目的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公司内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原材料风险

  近几年,受经济环境、同行加快扩产、环保要求持续提升等影响,金属、化工、塑料、纸品等原材料整体价格上涨,预计未来仍会维持在较高位,将对项目产品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公司将通过强化各项管控指标管理、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通过持续推进精益化生产、技改等举措节能降耗,同时与战略供应商加强合作,持续提升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比重,积极化解原材料的供应安全和价格上涨风险。

  2.技术风险

  公司具有自主研制开发项目系列产品的有利条件及丰富经验;项目产品研发及生产设备等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各类配套设备,可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项目产品采用先进、成熟的设计方案,相关产品及工艺总体方案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承担,技术成果将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总体技术风险可控。

  对策:公司将同时以战略客户协同研发支持为重要突破口,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及激励机制建设,确保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和产能扩充齐头并进。

  3.市场风险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目前行业处于景气周期,竞争对手均已部署产能扩充,产能集中释放时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将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对策:本项目投资分两期建设,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控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通过强化管控,强化成本控制和加大市场拓展积极化解市场风险。

  4.财务风险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渠道等方式解决,如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项目融资将不会对资产结构的变化产生重大风险。公司将通过缩短建设周期以加快形成良性资金循环,同时充分利用公司产业优势开展多渠道融资,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6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际工作情况后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自2017年起已连续三年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期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拟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9年度,公司给予中审众环的年度报表审计报酬为7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为13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350人、从业人员数量为3,695人、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中审众环总收入为185,897.3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62,565.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9,501.20万元、审计公司家数为19,021家。其中: 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5家;截止2020年4月30日,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60家。

  2.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龚静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吴梓豪,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到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拟签字会计师1:龚静伟,曾于2017年有警示函1项,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http://www.uppsg.com/zbsczyjbxx/index.jhtml))。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2日上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在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方面都有较好表现,近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就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另外,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12月2日上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中审众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6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2月18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0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投资新增月产280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目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说明

  1.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议案 1,2.0代表议案2。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8: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8-2844724

  传真:0758-2865223

  联系人:刘艳春,张志辉

  (六)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0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0 年12月18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说明: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7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0]粤01民初1992-1994号、1996-1997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吴淑玲等共5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将于2020年12月18日开庭。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吴淑玲、郭海刚、赵红桢、邬耀洪、尹郁芳共5人。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7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0年12月18日开庭。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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