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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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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统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为116,016,005股。

  公司股东陶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

  公司股东陈东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股东陶平先生计划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900股。股东陈东海先生计划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9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陶平先生及陈东海先生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注:陶平先生及陈东海先生在上述期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无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陶平先生及陈东海先生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方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11月16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6,548,9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584,272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孟广才、方蕉、史耀锋、陶平及陈东海共5位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9-87985901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0-061

  转债代码:11356       4转债简称:天目转债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23.80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23.10元/股

  ●天目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公开发行了3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3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天目转债”,债券代码“113564”。

  根据《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天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

  因此,公司天目转债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天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80元/股,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暂停转股(转股代码191564)。根据上述调整公式及利润分配方案内容,调整后的天目转债转股价格为23.10元/股,自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即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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