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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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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目前对外担保中,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408,217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中维”)作为借款人,拟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继续合作,因股份转让时约定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详见公司2019-132号公告),故本次展期由公司为该合作中所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6亿元,担保期限为不超过5年;顺德中维的其他股东为该笔合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顺德中维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顺德中维作为借款人,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继续合作,因股份转让时约定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详见公司2019-132号公告),故本次展期由公司为该合作中所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4亿元,担保期限为不超过4年;顺德中维的其他股东为该笔合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顺德中维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03号、2020-009号公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顺德中维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对参股公司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荔丰”)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为20亿元。本次担保使用顺德中维担保额度5亿元,并调剂使用增城荔丰担保额度7.44亿元。顺德中维目前已使用额度5亿元(含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5亿元),无剩余新增担保额度;增城荔丰目前已使用额度7.44亿元(含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7.44亿元),剩余新增担保额度12.56亿元。

  上述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且符合调剂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层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1座1601室-1603室、1608-1612室

  法定代表人:解涛

  注册资本:1,234.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房屋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议展览服务。

  股权结构: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方顺德中维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8.6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情况:顺德中维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其他股东担保情况:顺德中维的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担保人: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3.84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4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情况:顺德中维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其他股东担保情况:顺德中维的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被担保的参股公司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605,0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86.04%,其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15,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93%;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408,217万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06,580万元(详见公司2020-075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诉讼涉及本金之外的其他违约金等所致),因被执行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301,637万元(详见公司2020-032号、2020-076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所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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