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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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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2,097,600元及违约金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本次涉诉案件为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因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审结,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511号《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

  被告一: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

  被告二:汉柏科技

  被告三:彭海帆

  被告四: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汉柏科技可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为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彭海帆、工大高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2017年7月,汉柏科技与中教仪签订两份《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两份《销售合同》总价款共为32,097,600元;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根据双方签订的《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签订《保理合同条件表》,约定汉柏科技将两份《销售合同》中所有的债权(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恒丰银行北京分行。2017年10月,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将76,000,000元款项支付给汉柏科技。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向哈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变更了诉讼请求。

  (一) (2020)黑01民初511号《民事裁定书》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请求依法冻结中教仪、汉柏科技、彭海帆、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36,527,068.8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书。哈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中教仪、汉柏科技、彭海帆、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36,527,068.8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它同等价值财产。

  2、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3、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负担。

  (二)变更后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2,097,6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为4,429,468.8元。违约金以人民币32,097,600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4月14日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未清偿或偿付的款项不足清偿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及保理合同项下违约金时,向原告清偿案涉销售合同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及保理合同项下违约金(案涉销售合同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复利及保理合同项下违约金计算方式见附件《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清单》);

  4、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二上述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此案件延期至2020年12月8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涉诉案件为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因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审结,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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