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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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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就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矿业”)向中机电力支付欠付的工程款、损失款及其利息、诉讼费用等事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相关情况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2013年6月,原、被告共同签订了《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对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EPC工程进行总承包,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人民币236,215万元。截至工程验收时止,涉案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价款由约定的236,215万元增加至259,683.9048万元。截止2018年10月17日,被告方给付原告工程款总计202,528.8643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4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同时双方办理了结算,结算总价款为241,108万元,被告支付工程款累计至213,563.86437万元,剩余未付工程款为27,544.13563万元。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庭调解,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出具(2019)辽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以双方的结算金额为基础,扣减466万质保金,同时被告同意另行支付原告1000万元签证工程补偿。据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8,078万元,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5%的工程款,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5%的工程款,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5%的工程款,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5%的工程款。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目前,调解书尚在履行过程中,期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19)辽民初63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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