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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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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贾广鑫、王大钧、张东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贾广鑫、王大钧、张东峰:

  2017年8月24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投资阿拉善沙漠梦想汽车航空乐园——汽车乐园(互动娱乐区)建设项目的议案,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10.00亿元。2020年6月11日,公司知悉该项目已实际完成投资12.10亿元,超出已经审议通过的投资金额2.10亿元。直至2020年6月24日,公司才公告补充履行该笔超计划额度投资的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时任总经理贾广鑫及董事会秘书张东峰,梦汽文旅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大钧为相关信息披露违规的直接责任人。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超额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贾广鑫、王大钧和张东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忪。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0年11月10日”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湖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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