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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共识。本次合作将快速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的协同案例与规模效应,帮助双方实现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与品牌效应提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的董事唐鑫炳担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唐鑫炳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快速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的协同案例与规模效应,帮助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与品牌效应提升,公司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该基金主要投资集中在能源科技和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太阳能与风能利用,氢能、燃料电池与锂电池,先进储能,分布式核能,能源互联网与多能互补,节能与能效提升,具有独特技术的垃圾发电、光热发电、薄膜发电,具有资源特征的充电桩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300,1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缴纳出资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本次拟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投资的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唐鑫炳担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唐鑫炳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为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和规模效应而决定的发展策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为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和规模效应而决定的发展策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唐鑫炳先生为京能能源并购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同鑫”)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同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共识。

  (二公司董事唐鑫炳先生为京能能源并购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京能同鑫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4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唐鑫炳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9-51

  6、注册资本:72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8、股东构成: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京能同鑫100%股权。

  9、2020年,公司未与京能同鑫未发生类似业务。

  10、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京能同鑫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京能同鑫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京能同鑫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下属的基金管理平台。目前管理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首期规模30.01亿元,主要围绕京能集团新业务培育,以氢能及燃料电池、高效太阳能利用、先进储能、节能环保为投资方向,助力京能集团进入能源科技与节能环保行业并快速做强做大。

  11、关联关系:京能同鑫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唐鑫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唐鑫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京能同鑫管理的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0,41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2.7%。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乙方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投资决策要求及流程的先决条件下,对甲方管理的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首期基金意向出资2亿元,于投资决策流程审议通过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1亿元,剩余出资基于甲乙双方协商缴付。

  在满足合规性前提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可以参与对甲方的混改,对甲方出资不高于200万元,占总股本的15%左右。

  2、若未来乙方及其下属企业有其他融资需求,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二)产业合作

  1、双方共同推进与大同市、北京市在氢能源产业链发展的合作,将在有条件、有空间、有政策基础的区域共同推动关键项目的落地。

  2、双方可同时采取联合研发、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相互参股等各种合作形式。

  (三)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与本次合作有关的全部协议及具体合作内容,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京能同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快速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的协同案例与规模效应,帮助双方实现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与品牌效应提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的约定,为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能同鑫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和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地方国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对双方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资源共享等战略合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0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围绕公司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发展战略,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协议各方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业务协同,促进合作与共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为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和规模效应而决定的发展策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能能源并购基金”)

  ●投资金额: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缴纳出资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唐鑫炳先生为京能能源并购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同鑫”)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下风险:

  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一、投资基金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快速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的协同案例与规模效应,帮助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与品牌效应提升,公司拟与京能同鑫及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源集团”)签署《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京能能源并购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集中在能源科技和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太阳能与风能利用,氢能、燃料电池与锂电池,先进储能,分布式核能,能源互联网与多能互补,节能与能效提升,具有独特技术的垃圾发电、光热发电、薄膜发电,具有资源特征的充电桩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300,100.00万元,本次公司拟缴纳出资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拟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唐鑫炳先生为京能能源并购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京能同鑫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9-51

  4、法定代表人:唐鑫炳

  5、注册资本:72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4月26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JR4438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京能同鑫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0229。

  (1)股东构成: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京能同鑫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京能同鑫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京能同鑫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下属的基金管理平台。目前管理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首期规模30.01亿元,主要围绕京能集团新业务培育和传统业务转型升级,以能源科技与节能环保领域细分行业优质公司为投资标的,助力京能集团进入能源科技与节能环保行业并快速做强做大。

  10、关联关系:京能同鑫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唐鑫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唐鑫炳未持有公司股份。京能同鑫管理的京能能源并购基金持有公司10,41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2.7%。

  三、投资基金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4、法定代表人:姜帆

  5、注册资本:2,133,806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4年12月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9355935A

  8、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构成: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其100%股权

  10、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京能同鑫,京能同鑫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唐鑫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唐鑫炳未持有公司股份。京能同鑫管理的京能能源并购基金持有公司10,41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2.7%。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3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9-6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M22E0Y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管理模式:由京能同鑫担任投资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京能同鑫担任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备案登记:基金已于2020年3月2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JE724

  五、投资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300,100.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增加或减少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注:公司本次拟缴纳10,000万元;公司本次认缴完成后,基金的出资额达到210,100万元;未达到目标认缴出资额的部分由后续投资人认缴)。

  (二)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出资: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四)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成立日为本合伙企业首张营业执照记载的成立日期。领取首张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事务,但为筹办本合伙企业所必要的行为除外。

  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八年,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存续期限的前六(6)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根据实际情况,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将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或退出期)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但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五)投资决策: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退出及其他日常事务。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5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派2名,提名1名外部专家委员,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人推荐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由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

  (六)费用和支出:本合伙企业应当在存续期间内按本协议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的计算标准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投资期后至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销之日,年度管理费的计算标准为有限合伙人所分摊的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

  为免疑义,各方确认,本合伙企业应承担其自身运营费用,但如下费用应从管理费中安排支出:

  (1)管理人自身的开办费及运营费用;

  (2)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和雇员所发生的劳动报酬、劳务支出、社会保险及其他费用;

  (3)管理人聘请的并仅为管理人服务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

  (4)依法应由管理人承担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5)管理人涉及争议时所发生的诉讼费和仲裁费;

  (6)作出与本合伙企业事务有关的高管责任赔偿以及对受偿人士的补偿支出而投保的责任保险支出。

  (七)收益分配:对于基金在投资期(6年)内成功退出投资项目本金及收益的,其退出本金可以循环投资1次。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合伙人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实缴出资返还

  按照各个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

  (2)优先回报

  完成上述实缴出资返还后,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就上述第(1)项约定的累计实缴出资实现年化6%(单利)的投资收益(按照从每次提款通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普通合伙人回报

  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就上述第(1)项约定的累计实缴出资实现年化6%(单利)的投资收益(按照从每次提款通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4)超额分配

  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由本合伙企业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上述涉及在有限合伙人之间分配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各个有限合伙人在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但本协议第4.4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士根据以上分配条款(3)和(4)所得金额称为“绩效分成”。

  (八)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给本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本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参与投资基金,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并购经验,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将有助于公司加快生态圈建设步伐,成功整合并购优质项目,分享新经济红利,为公司未来利润成长储蓄强大的动能,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能同鑫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和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队伍和融资渠道资源,综合创业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各方的优势和资源,积极布局能源科技和节能环保领域的优质标的。快速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的协同案例与规模效应,帮助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与品牌效应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队伍和融资渠道资源,综合创业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各方的优势和资源,积极布局能源科技和节能环保领域的优质标的。快速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的协同案例与规模效应,帮助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与品牌效应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唐鑫炳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为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和规模效应而决定的发展策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至2020年11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 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0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1月26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至2020年11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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