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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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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6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春环保”)接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通知,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水投”)全资子公司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于2020年7月27日签订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通信集团拟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公司177,242,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含截至协议签署日已回购未注销的2,673,400股股份)的19.94%。

  本次交易前,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总股本(含截至协议签署日已回购未注销的2,673,400股股份)的34.05%。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将变为125,392,438股,占公司总股本(含截至协议签署日已回购未注销的2,673,400股股份)的14.11%。水天集团将持有公司177,242,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含截至协议签署日已回购未注销的2,673,400股股份)的19.94%,水天集团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和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事项审批情况

  2020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决定对水天集团收购富春环保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水天集团通知,南昌水投上报给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公司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请示》(洪水投字〔2020〕251)已取得南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关于生效条件的约定,交易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自2020年10月12日起生效。

  2020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0〕第221号),对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富春环保股权事项进行了合规性确认。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10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20-060)、《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通信集团和水天集团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1、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如下:

  ■

  注: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水天集团持有公司177,242,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4%(含截至协议签署日已回购未注销的2,673,400股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水天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南昌市国资委。

  2、受让方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8W46P88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998号水天一色小区5#办公楼20层2008室

  法定代表人:陈翔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9年9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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