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晓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瑞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93,64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其中65,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3,10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5,141,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5,688,48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95元。截至2016年9月20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68,657,995.80元,扣除发行费用16,645,68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52,012,307.3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3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8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0年0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56,084,031.6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2,055,693.99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95,928,275.7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4,144,144.19元,银行理财产品收益51,983,274.10 元),其中:银行存款2,055,693.9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晓博

  董事会批准报出日期: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当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以下简称“三季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郑州市2019年度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0】105号)、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巩义配套资金的通知》(巩科工信【2020】19号)等文件的规定,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以现金形式收到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科工信局”)拨付的2019年度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90万元、2020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预算金额600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钢缆”)、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以现金形式收到科工信局拨付的2019年度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巩义配套资金164万元;公司及恒星钢缆、恒星金属收到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48.7万元。上述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不具有可持续性。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恒星钢缆、恒星金属于近日分别以现金形式收到河南省巩义市国家税务局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94.24万元、149.38万元,退税的税收区间为2020年7月。上述退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546.32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6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546.32万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成通科技”)拟以人民币54,50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化学”)增资,以加快投资建设“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以下简称“有机硅项目”)。同日,公司与恒成通科技、恒星化学及恒星化学股东鄂尔多斯市君煜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煜新材料”)签订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鄂尔多斯市君煜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12月05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恒星路9号

  4、法定代表人:吴新章

  5、注册资本:49,936.50万元

  6、经营范围:多晶硅生产设备的研发、销售。

  7、股权结构:

  ■

  三、拟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生成永村

  4、法定代表人:孙国顺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乙烯基硅油、液体硅橡胶、混炼胶、硅酮密封胶、107胶、110胶、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有机硅聚合物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

  7、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注:上述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2020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1、增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鄂尔多斯市君煜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增资扩股

  各方同意以以下条款进行增资扩股:

  丁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63,6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625万元。

  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为人民币4.00元/股,认购总价为人民币54,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肆仟伍佰万元)。认购价以丁方2020年9月30日净资产及市场情况为依据,其中13,6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所余部分40,8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丙方应于2030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增资款。

  第二条 恒星化学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丁方最终的经营范围由丁方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三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3.1 本次新增资金用于丁方的全面发展。

  3.2 丁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丁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拟整合各方资源,以加快对丁方“有机硅项目”建设进程。

  第五条 增资完成后股东结构

  5.1 增资后丁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63,625万元。丁方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

  5.2本协议签订及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通过后,丙方成为丁方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有股东应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6.2 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60日内未能解决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8.1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及其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8.2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丁方及各股东应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公司章程。

  8.3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保存一份,一份用于工商变更登记。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对恒星化学“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建设进程,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3、存在的风险

  (1)行业风险

  目前有机硅行业为大家普遍看好的朝阳行业,企业有投资扩产的欲望,未来几年存在行业间竞争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由于本公司是有机硅行业新进成员,虽然销售渠道畅通,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人才流失风险

  核心人员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及管理能力是恒星化学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能否维持核心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员加盟,关系到项目能否继续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

  (4)管理风险

  因恒星化学踏入新的行业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会经历一段时间才能达到项目的预期经营目标。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成通科技对控股子公司恒星化学进行增资,系加快项目建设所需。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增资扩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