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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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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60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已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临2020-057),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重组信息披露情况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鉴于本次重组的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山西路桥,证券代码:000755)自2020年8月11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山西路桥,证券代码:000755)于2020年8月25日开市起复牌并披露了《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临2020-057)。

  二、本次重组进展情况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审计、评估及涉及的备案、批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待各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已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晋 01 民初887号、888号、907号、948号、949号、950号、952号、953号、954号、955号、956号、958号、959号、960号、961号、963号、964号、965号、966号、967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2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李梅、邹炜、张壮彬、杨福芬、徐梅、周满贵、广州泓大商贸有限公司、潘琪、吴召民、王媛、王胤心、潘玫、黄逸鹏、王龙、何玉莲、蔡妙如、高丹丽、陈贤、徐健、柯璇。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李梅、邹炜等20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578,440.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1 民初887号、888号、907号、948号、949号、950号、952号、953号、954号、955号、956号、958号、959号、960号、961号、963号、964号、965号、966号、967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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