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5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案号分别为:[2020]粤01民初1497、1528-1532、1534-1545、1551、1557-1561、1592-1599、1668-1674、1737-1741号)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4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述案件将于2020年11月19日开庭。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共44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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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0年11月19日开庭。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