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7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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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卓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卓瑞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行金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09202010010001432,公司在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卓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0年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结合2019年度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49.36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1.02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43.5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0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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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兴瑞汇金国际A2楼7层
法定代表人:朱超然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煤炭洗选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天然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溶剂油闭杯闪点≦60℃、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粗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异戊烷)、烧焦沥青、硝化沥青、混合芳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93,980,218.07元;负债总额为 497,276,126.0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3,293,520.98元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497,276,126.08 元 ; 净 资 产 为196,704,091.99 元;营业收入为863,095,615.13 元;净利润为-3,301,624.39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533,246,354.13元;负债总额为1,346,774,545.8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46,774,545.82元;净资产为186,471,808.31元;营业收入为1,258,018,715.45元;净利润为-10,232,283.68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郑州卓瑞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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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等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
一、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如主债权有多个保证人,乙方与其他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三、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履行付款责任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按照法律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债务的,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0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1,695.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39%。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37,795.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