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9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69,186,500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4,608.2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769,186,500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4,608.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逐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张志德先生、陶家晋先生、王春乐先生、卜彦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张志德先生、陶家晋先生、王春乐先生、卜彦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同意公司及聘请的专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编制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张志德先生、陶家晋先生、王春乐先生、卜彦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同意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期限由“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69,186,500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4,608.2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769,186,500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4,608.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逐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田兵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田兵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同意公司及聘请的专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编制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田兵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同意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期限由“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后因方案的调整,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为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69,186,500股”调整为“769,186,500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4,608.21万元”调整为“124,608.21万元”,已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自动延期条款。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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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2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已于2020年7月12日签署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就太重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作出了具体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69,186,500股,募集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608.21万元(含本数)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769,186,500股(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08.21万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条 修订内容
1.《认购协议》“释义”中“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释义修订为“指太原重工向认购人非公开发行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769,186,500股(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4,608.21万元的交易。”
2.《认购协议》“1.2 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第一款修订为“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即769,186,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4,608.21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第二条 未经修订的内容保持不变
除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修订的以外,《认购协议》的内容保持不变。
第三条 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3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4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于2020年10月19日出具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减持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太重集团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制造”)于2020年10月19日出具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关于不减持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太原重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太原重工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太重集团与太重制造承诺不存在减持太原重工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太原重工股份的计划。如太重集团或太重制造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太重集团或太重制造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太原重工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