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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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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公告编号:2020-006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泽达易盛”)核心技术人员阮凌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并于近期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阮凌波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阮凌波先生与公司签有员工保密协议、离职承诺书,其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研发工作,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的情况。

  ●阮凌波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姚家扬先生负责,阮凌波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阮凌波先生于2016年9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主要负责公司智慧农业行业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开发实施相关工作。阮凌波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并于近期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阮凌波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阮凌波先生任职期间主要参与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凌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阮凌波先生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研发工作,阮凌波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根据公司与阮凌波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阮凌波先生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相关技术及工艺的保密义务。根据阮凌波先生出具的《离职承诺书》,阮凌波先生承诺自离职之日起五年内不会就职于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也不会自己生产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阮凌波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阮凌波先生任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主要负责公司智慧农业行业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开发实施相关工作。阮凌波先生已与姚家扬先生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其所在部门工作运行正常。阮凌波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及业务经营培养了一支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技术科研团队,团队拥有成熟的产学研合作经验,不断探索前沿技术,始终保持公司技术的先进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阮凌波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17人、46人及52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66%、22.89%及23.00%;截至2019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5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4人,具体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阮凌波先生离职后,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张宸宇、李页瑞、朱莉、郭贝贝,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阮凌波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工作由姚家扬先生负责。姚家扬先生简历如下:

  姚家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2016年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控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人工智能方向中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测试开发工程师、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杭州之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9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智慧农业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姚家扬先生作为公司技术骨干,全面参与了大数据+农业专家决策系统等项目的研发工作,目前姚家扬先生有1项作为发明人正在申请的专利。

  目前,公司研发及技术团队结构完整,后备研发及技术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及技术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l、泽达易盛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阮凌波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姚家扬先生负责;阮凌波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降低公司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情形;

  2、阮凌波先生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研发工作,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阮凌波先生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阮凌波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信息化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由公司享有知识产权;阮凌波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根据公司与阮凌波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阮凌波先生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相关技术及工艺的保密义务;根据阮凌波先生出具的《离职承诺书》,阮凌波先生承诺自离职之日起五年内不会就职于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也不会自己生产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4、目前泽达易盛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活动均正常进行,阮凌波先生的离职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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