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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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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0号)核准,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85,062股,发行价格为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7.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6,981,132.0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83,018,865.02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于2020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64,905.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953,95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共开设6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甲方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甲方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9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0号)核准,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85,062股,发行价格为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7.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6,981,132.0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83,018,865.02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于2020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64,905.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953,95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2号)。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及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其原因为募投项目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投资决议期限:自董事会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实施。

  7、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8、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资金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募集使用需求情况适时适量操作,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购买理财产品以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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