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以持有的应收工程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2020年2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39号,上交所对此次挂牌转让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0年9月28日,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人的认购资金为8.05亿元,专项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本次所有认购资金已于2020年9月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专项计划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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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