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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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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申柯先生,独立董事陈明先生、宋思勤先生及赵德军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投资效率,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项目资源优势及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拟与上海廪杰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签署《有限合伙人份额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上海廪杰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科创基金”)的部分认缴份额人民币2000万元(对应金浦科创基金3.3333%的份额,未实缴出资)转让给公司,交易对价人民币0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占金浦科创基金3.3333%的合伙份额。

  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限合伙人份额转让协议》,并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签署金浦科创基金入伙协议、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投资效率,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项目资源优势及风险控制体系,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廪杰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签署《有限合伙人份额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上海廪杰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科创基金”)的部分认缴份额人民币2000万元(对应金浦科创基金3.3333%的份额,未实缴出资)转让给公司,交易对价人民币0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占金浦科创基金3.3333%的合伙份额。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限合伙人份额转让协议》,并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签署金浦科创基金入伙协议、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廪杰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金浦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临港长兴科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丽苹

  成立时间:2020年3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自然人戎伯先持有其90%股权,自然人戎杰持有其9%股权,自然人周丽苹持有其1%股权。

  关系说明:上述转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 金浦科创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吕厚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已获得管理人登记编码,编码P1063908。

  四、 金浦科创基金合作方介绍

  1、 上海金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为金浦科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侯昊翔。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786弄5号318室

  法定代表人:吕厚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金浦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279号二幢

  法定代表人:徐木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咨询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金浦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幢1206室

  法定代表人:袁国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340.2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6月15日

  经营范围: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业,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以上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开发,兴办各类新型产业,科技企业孵化,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上海仓繁廪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金浦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路39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义春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自然人徐卫华持有其80%股权,自然人杨义春持有其20%股权。

  5、上海廪杰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金浦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其基本情况见前文“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章节。

  6、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金浦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7,573.6503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户外用品及家具、遮阳用品、工艺品、金属铁制品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

  7、南京佳视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金浦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1幢24楼整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佳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自然人李钢江持有其99.99%股权,南京佳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0.01%股权。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 金浦科创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年9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668号31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6亿元

  出资进度安排:各合伙人应当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付款通知约定的到账日期前将实缴资本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

  注:上表中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明细与合计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投资标的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六、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缴与实缴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陆亿(600,000,000)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于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宣布进行交割。

  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即认缴出资缴付日)为 2020年9月22日,封闭日为2021年6月2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实际获得的实缴出资额进行变更登记。

  2、基金期限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向工商主管部门登记的合伙期限为成立日起10年;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存续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之成立日起计算。

  为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由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批准,可将合伙企业存续期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超过一年。

  3、管理费

  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人负责向合伙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制定并实施投资退出方案等与合伙企业管理运作相关的其他事项。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维持基金管理人的日常运作、业务发展和团队建设,主要包括团队薪酬、差旅费、招待费及日常运营费用。

  合伙企业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并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

  (1)投资期内,按照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2)管理及退出期内,按照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1.7%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3)基金展期期间无需支付管理费。

  4、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以完整的高端制造产业链为投资对象,以具有表决权的股权或以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形式投资于符合基金要求的企业。 主要投资领域包括集成电路、新能源、信息科技、新材料、医疗科技和新兴消费领域。

  5、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管理人提名、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进行任免,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有权对被投资公司的投资或出售进行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或出售决议需要全体投委会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6、主要收益分配条款

  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返还合伙人之投资本金:按各合伙人实缴资本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实缴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已发生的基金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如仍有余额,则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年(单利)的优先回报率【在计算优先回报率时,计算期间为各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资金分期到位的,按照加权平均方式计算)到收回各该出资之日】回报;

  (3)弥补回报:如在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将该余额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达到(优先回报÷80%*20%);

  (4) 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以上第(3)、(4)项所得金额称为“绩效分成”。若本合伙企业收益未达到8%/年(单利)的优先回报率,普通合伙人无权取得绩效分成。在计算优先回报率时,计算期间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资金分期到位的,按照加权平均方式计算)到收回各该出资之日。

  上述的收益分配如果是以现金形式进行,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果处置某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全额支付以上(1)或(2),则在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7、会计核算方式

  管理人应当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及其解散后3年内维持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合伙企业的财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财务年度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合伙企业应于每一财务年度结束之后,由审计师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8、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本合伙企业解散之前,原则上不得退伙或提出提前收回实缴资本的要求,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且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其全部合伙权益转让给替任有限合伙人。

  七、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本次投资,可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能力、项目资源优势及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同时,借鉴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八、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金浦科创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金浦科创基金中任职。

  2、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九、风险提示

  1、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项目的风险。

  3、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 备查文件

  1、《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元”)的一致行动人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创投资”)关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长创投资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长创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无限售流通股转入其在广发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其中,通过广发证券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7%。长沙正元持有公司股份5889.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5%,均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创投资与长沙正元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893.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3.58%,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其中,长创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0股;长沙正元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893.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13%,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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