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人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63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人

  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监事叶瑞佳女士因个人需求于2020年9月18日购买我司控股子公司昆明中交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锦澜府”项目商品房一套,金额为143.666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叶瑞佳女士为本公司关联方,该人员向我司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公开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叶瑞佳,女,汉族,身份证号:110108198006******,现任我司监事。叶瑞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我司控股子公司昆明中交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锦澜府”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07.56平方米,交易价格143.6662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购买商品房外,我司与叶瑞佳女士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64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1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一)至议案(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45,107,797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70,79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30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2人,代表股份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003 %。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同意445,107,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重庆肃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45,107,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45,107,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