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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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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0-095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67号”文核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西菱动力”,证券代码为“3007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泰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了与中金公司的原保荐协议,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泰证券承接。中泰证券已委派刘霆先生、李庆星先生(简历见附件二)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中金公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附件一:中泰证券简介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中泰证券是全国大型综合类券商,多年来,公司积极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发行与承销、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资产管理、融资融券、金融产品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股指期货中间介绍等全方位的专业化证券投、融资服务。于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泰证券”,股票代码“600918”。

  附件二:保荐代表人刘霆先生及李庆星先生简介

  刘霆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济南投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参与了泰和科技(300801.SZ)、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申报的工作、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上市申报的工作,山东滕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申报及发行工作。

  李庆星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审核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新嘉联、文峰股份、齐鲁证券等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参与了通裕重工非公开发行工作,以及新宏泰、圣泉集团等数家公司的改制上市项目,负责或参与了星华反光、丰源股份、金海股份等公司的新三板挂牌项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对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对西菱动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792,452股股票(含本数),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魏晓林先生,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认购对象魏晓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方案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菱动力与魏晓林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具体内容参见西菱动力2020年9月15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西菱动力《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自身及外部条件,为保证公司长远更加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来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后续业务开拓提供充足的资金储备。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魏晓林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助力于公司高效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资产或股权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今,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以及从公司领取薪酬外,魏晓林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七、审议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亦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霆        李庆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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