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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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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0-006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3号)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8,2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9,113,005.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126,994.80元。

  2020年9月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JNA502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及存储信息详见上表,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峥、焦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及存储信息详见上表,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峥、焦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及存储信息详见上表,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丙方同意,甲方可通过网上企业银行支付募集资金。该专户不开通网上企业银行除查询、支付和银企对账外的其他功能,同时开通网银支付管控功能,即甲方每笔资金划转需经乙方表面形式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如乙方、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如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乙、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如乙方、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峥、焦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及存储信息详见上表,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丙方同意,甲方可通过网上企业银行支付募集资金。该专户不开通网上企业银行除查询、支付和银企对账外的其他功能,同时开通网银支付管控功能,即甲方每笔资金划转需经乙方表面形式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如乙方、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如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乙、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如乙方、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峥、焦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0-007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构建和谐投资者关系,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证监局、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0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金胜勇先生,财务总监许华山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0-008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国子公司提前归还盘谷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子公司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且公司相应解除对泰国子公司银行贷款增信措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事项与银行进行相关磋商、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具体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泰国子公司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且公司相应解除对泰国子公司银行贷款增信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9月21日,公司泰国子公司森麒麟轮胎(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泰国”)已完成对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盘谷银行”)的提前还款,公司相应对泰国子公司银行贷款增信措施的解除待银行出具正式文件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现将本次还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还款事宜主要内容

  2020年9月21日,森麒麟泰国以其自有资金偿还盘谷银行固定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合计55,670,830.11美元,偿还盘谷银行流动贷款余额163,296.00美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提前归还上述贷款余额后,有利于解除森麒麟泰国对母公司的分红限制,有利于公司分红政策的实施。

  森麒麟泰国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提前归还上述贷款不会对公司及森麒麟泰国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有利于降低公司及森麒麟泰国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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