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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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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806%。

  3、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工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1人,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806%,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原公司总股本101,750万股的1.47%,占公司最新总股本103,346万股的1.45%。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均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的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6元/股。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6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授予价格为3.4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18年6月7日,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6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6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18年6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书》)。

  4、2018年6月29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18年8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由于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2元/股调整为3.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19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1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9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2019年9月23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股票600万股上市流通(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8、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1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次解除限售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9月20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按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比例(40%即600万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事项。

  (二)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情况说明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23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3,346万股比例为0.5806%,具体情况如下:

  ■

  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3日流通上市。上述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

  四、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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