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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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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0-039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7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信息”)于2015年6月12日发行总额为24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7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19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4A9018-10)。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7,779.0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862.38万元,2020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7.9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7,779.0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050.31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6,051.2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航天信息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金税产业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金融电子支付及服务产业化项目”、“自主安全的物联网技术及应用产业化项目”以及“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及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计划用于基础建设投资的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和2019年12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航天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季青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饭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和2018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相关专用账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00245319201118414)转户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63888867),由中国银行北京新世纪饭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8964054167)转户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5008808),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01042900053011416)转户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1060800),原账户在资金余额转移后进行注销,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截至《补充协议》签订前,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此次募投项目变更后,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补充协议》签订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两个专用帐户中,用于变更后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帐户调整后,另两个募集资金帐户将在专户资金转出后予以注销,注销时如产生的相关结息也将转入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帐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协议“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协议“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1060800,根据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企业智能服务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0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67245.385114万元。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25008808,根据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0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69027.143063万元。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志斌、刘乃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专户及专户内资金被司法、行政或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的,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协助执行并于当天通知甲方。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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