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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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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2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尚需签订正式合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西安市碑林区政府与启迪环境的合作积极响应了国家西部大开发 、“ 一带一路” 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及以政企深度融合的双向路径推动科技服务创新的目标,公司本次与碑林区政府合作,以启迪环境零碳能源板块业务为基础,在碑林区共同投资设立该板块全国性总部基地。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行业、政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深度合作,未来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文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碑林区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发展西安市新基建、新材料、新能源、无废城市等的建设,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信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区长:卢光文

  法定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69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乙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设立百亿级的启迪零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共同推动在甲方所在区域设立启迪零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用名,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启迪零碳集团),总资产规模将达到 100 亿左右,启迪零碳集团以建设“零碳无废城市”为使命,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优势和产业集成优势,成为能源环保一体化的高科技领军企业。

  启迪零碳集团借助现有资产形成的优势,高校及相关科研机构,获取和注入核心技术,轻重结合,开展三类核心业务:综合性垃圾能源中心、城市清洁热力业务、智能综合能源业务。

  综合性垃圾能源中心业务: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厨余、污泥、医废等,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变废为能,进行多能输出(发电、工业蒸汽、供暖等),实现能源环保一体化。

  城市清洁热力业务:聚焦于“城镇集中供热服务”与“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方向,因地制宜地采用和耦合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低温核供热等先进技术,实现城市清洁供热。

  智能综合能源业务:主要针对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融合废能利用、清洁能源利用和环保技术,提供领先的智能能源环保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与园区开发者共同建设和运营智能零碳无废园区。

  2、设立启迪智能零碳无废研究院

  乙方在甲方所在区域设立启迪智能零碳无废研究院(拟用名,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启迪零碳研究院),聚焦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的技术开发与推广利用,对接全球顶尖的院士专家,引进清华大学及全球优秀技术人才,推动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同时助力甲方所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

  3、智能零碳无废城市建设

  双方共同建设智能零碳无废城市,共同推进响应国家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智能零碳无废、科技创新型标杆城市。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在甲方所在区域落地启迪零碳集团和启迪零碳研究院,办理登记注册、项目立项报审等相关行政性审批手续,协助解决注册中的相关问题。

  2、甲方平台公司或产业基金以5亿元现金出资,与乙方在西安市碑林区合资注册成立启迪零碳集团。

  3、甲方积极配合启迪零碳集团进行资本运作工作。启迪零碳集团后续如有股权融资需求,甲方可选择同比例增资或者被动稀释股权。

  4、甲方对启迪零碳集团在智能零碳无废城市及园区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建设予以积极支持。

  5、甲方为启迪零碳集团提供西部大开发政策、税收优惠支持政策,以投资协议中最终明确的相关奖励条款为准。享受陕西省及西安市在总部经济、研发经济和企业上市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拟以其旗下优质综合性垃圾能源中心项目公司股权评估值作价出资,与甲方平台公司或产业基金在西安市碑林区合资注册成立启迪零碳集团,乙方保持对启迪零碳集团的控股权。

  2、启迪零碳集团注册地不变动,具体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3、启迪零碳集团建立和运营优秀的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双方投资的保值增值。

  4、启迪零碳集团积极助推当地产业升级、构建高质量的产业生态圈。

  5、启迪零碳集团在甲方的支持下,投资建设智能零碳无废城市及园区等项目,打造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智能零碳无废、科技创新型标杆城市及园区。

  (四)进度安排

  双方约定本《合作协议》签订并生效后15日内,落地正式协议的签订。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凡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西安市碑林区政府与启迪环境的合作积极响应了国家西部大开发 、“ 一带一路” 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及以政企深度融合的双向路劲推动科技服务创新的目标,公司本次与碑林区政府合作,以启迪环境零碳能源板块业务为基础,在碑林区共同投资设立该板块全国性总部基地。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行业、政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同时拓宽公司产业渠道,积极探索公司发展新路径,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文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的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关于合资公司设立的事项尚需签订正式合同。本协议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事项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3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近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开封浦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浦华”)与开封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开封市城管局”)签署了《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开封市城管局授予开封浦华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本公告所述事项为前述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具体内容。

  2、本项特许经营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合同的履约期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本项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权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立项报批相关手续,本协议执行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项目将由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开封浦华负责实施,公司将视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0年6月收到招标单位开封市城管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社会资本”中标单位(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号)。

  为实施本项目,经公司控股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浦华环保出资9,450.88万元与开封市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出资9836.63万元)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开封浦华,浦华环保持有开封浦华49%的股权。

  近日,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开封浦华与开封市城管局签署了《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封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封市城管局授予开封浦华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的权利。现将特许经营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二期建设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项目特许经营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年,其中包含工程建设期2年。项目经营区域为东至金明大道,西至开封市与中牟县交界,北至黄河大堤,南至郑民高速的广大区域。项目总投资为77,150.05万元(实际投资额以开封市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开封浦华依照《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负责办理所有建设所需的审批手续并实施所有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的所有费用和风险;整个项目运营期间,开封浦华应按照适用法律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对项目经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开封市城市管理局

  局长:孔羽

  法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迎宾路3-5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开封浦华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明

  注册地址:开封市黄河大街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287.51万元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开封市供水总公司持有其50.99%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持有其49%股份。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2)履约能力分析:开封市城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特许经营合同主要内容概述

  甲方:开封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开封浦华水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依照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

  1、投融资、优化设计和建设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2、拥有、运营和维护供水设施;

  3、按协议规定使用需用于项目的土地;

  4、根据本协议约定水价收取购水费用。

  而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根据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负责进行项目投融资、优化设计和建设项目,以及运营与维护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乙方应根据协议规定将供水设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二)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应为自生效日期起至生效日期的第三十个周年日,即2020年至2050年,具体日期以本协议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三)特许经营区域

  项目经营区域:指新区二水厂的特许经营范围为东至金明大道,西至开封市与中牟县交界,北至黄河大堤,南至郑民高速的广大区域,都将成为新区二水厂的供水区域。取水泵站位于黑池东南部;净水厂位于开封市新区东京大道以南,十三大街以西,十四大街以东区域内。

  (四)土地使用权

  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将开封市新区20万吨水厂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厂区及输水管线和取水泵站所在范围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项目公司使用。

  为保障本项目的持续运营,甲方承诺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不对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五)设计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进行项目设施的设计,并向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甲方必须完全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对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六)建设

  1、乙方的主要义务:所有导致投资成本变化的施工方案修改,都须报请甲方的同意,否则在竣工验收审计时不予认可;在适用的进度日期或之前开始建设工程;进行本项目场地准备工作,及提供所有必要的建设设施;按时支付工程费用;及时申请并获得需要在建设期内获得的对本项目的批准,并使其在此之后保持有效,且已支付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2、甲方的主要义务:在特许经营期内协调和推进所有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根据协议协助乙方从其他政府机构获得并维持批准;确保及时地并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提供自来水厂场地,使之能够出入和使用这些场地和土地。

  (七)运营与维护

  乙方主要义务:

  1、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包括《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以及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对项目经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项目运营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保持水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按照规定对进厂和出厂水质进行检测,按甲方的要求,配备水质监测设施并提供水质检测报告。

  3、项目运营期内乙方建立完善的生产日志和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依法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生产和经营方面的资料。

  4、在原水供应足额达标的前提下,乙方须按照甲方供水调度供应出厂水,不得无故拒绝供水。但甲方需水量超过项目设计供水能力10%时,乙方可以选择拒绝供应该超过部分的出厂水。

  5、制水过称中产生的沉积物(如污泥)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协助指定的处理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自来水生产

  本项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本项目取水水源为黄河水,未来水源由黄河水切换成南水北调水。

  (九)特许经营期满时供水设施的移交

  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乙方对供水设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12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合同的法律约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对公司在供水项目业务拓展及区域业务扩张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公司将依据项目公司运营情况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公司取得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加快项目前期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2、购水费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可能存在不能足额、按时支付等情况。

  采取的措施:本合同购水费采取“每月计量、每月计费、次月支付、季度补差”的办法由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供水量确认单、正常运营日期及应付的购水费数额的书面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的次月 5 日前向乙方支付购水费。若甲方对购水费数额有异议在按上述额度支付后到下次支付前双方确认解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发票。季度补差结算时间于次月1月15日前完成。

  3、其他风险: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合同为公用事业类项目,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公用事业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本项目对购水费单价调整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以保障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六、关于本公告所需特许经营项目设计的后续事项及承诺

  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述项目进展及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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