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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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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晟智能)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瑞晟智能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基于对研发系统结构优化和提升整体研发实力的考虑,拟将“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项目”的建设地址变更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路两侧地段II-08d地块”,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晟智能)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瑞晟智能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投资金额分别为:7,836.20万元和21,921.45万元。该两个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对浙江瑞峰进行增资。

  鉴于浙江瑞峰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及“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增资19,000.0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先期实施,其中8055.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0,94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瑞峰注册资本将由2,000.00万元增至10,055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399号(小微产业园7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袁峰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自动化设备、智能科技、机器人系统、智能生产线及人工智能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批发和维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009,641.08元;净资产:14,956,367.32元;营业收入:1,037,429.24元;净利润:-43,632.68元。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浙江瑞峰100%的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浙江瑞峰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浙江瑞峰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及“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增资19,000.0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先期实施,其中8055.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0,94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瑞峰注册资本将由2,000.00万元增至10,055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晟智能)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瑞晟智能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 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投资金额,则多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9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9,637,564.43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637,564.43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

  四、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期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37,500,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759,030.56元。截至2020年9月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6,843,181.54元。本次置换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认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晟智能)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瑞晟智能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 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投资金额,则多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9日13 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弥勒大道55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5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已由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编号为2020-001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02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03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04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公告编号为2020-007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五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 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弥勒大道555号

  联系人:吕蒙、俞凯

  传真:0574-88983667

  电话:0574-88868969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8月17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弥勒大道555号)。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建国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001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002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003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004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003万元变更为4,004万元,公司股本总数由3,003万股变更为4,004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相关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制定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拟对《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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