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现对原公告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3、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不再持有委托股份或乙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甲方持股比例的5%以上或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委托事项之日(以前述事项较早发生者的为准)止。若甲方在委托期间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委托股份,则乙方应行使剩余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若甲方所持委托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则增加的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乙方行使。
更正后:
3、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间为甲方持有委托股份的全部期间,若甲方在委托期间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委托股份,则乙方应行使剩余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若甲方所持委托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则增加的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乙方行使。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