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02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问题补充了资料并逐一回复,反馈意见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