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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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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金中铭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
变更生效的公告
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公告

  尊敬的中金中铭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中金中铭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中金中铭集合计划”)于2020年9月17日变更为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中金汇越定开”),其法律文件于同日变更为《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本集合计划第一个开放期为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后续5个工作日,详见我司发布的申购/赎回开始公告。

  通过以下代销机构投资中金中铭集合计划的投资者自2020年9月17日起仅能办理中金汇越A类份额(原中金中铭集合计划份额已转为中金汇越A类份额)赎回,不能办理中金汇越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申购、定投、转换、转托管或其他业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上述代销机构后续可以办理除赎回外的其他业务,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本集合计划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每个封闭期为相近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集合计划第一个开放期为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后续5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第一个开放期所在月份的后续第3个日历月的前5个工作日,第三个开放期为第二个开放期所在月份的后续第3个日历月的前5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每个开放期内的5个工作日均可办理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次开放期共5个工作日。其中投资者可在2020年9月17日、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9月23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20年9月24日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或依据本集合计划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2本集合计划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集合将对产品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将通过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下同)和必要时对申购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以控制本集合的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因基金资产增值导致规模超限除外)。

  具体控制方案如下:

  1、本集合在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过程中,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集合的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则对T日的所有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本集合在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过程中,若T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集合资产净值接近、达到或超过3亿元的,本集合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集合的总规模将超过3亿元,管理人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3亿元-T日集合资产净值+T日集合赎回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集合登记机构的确认记录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注: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归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投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中金汇越资管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及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金汇越资管合同》和《中金汇越说明书》。

  9.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9.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9.4咨询方式:

  如您需更详细了解本集合计划相关事宜,可拨打管理人咨询电话或查询管理人网站。

  咨询电话:800-810-8802(固话用户免费) | (010)6505-0105(直线)

  网址:www.ci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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