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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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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5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0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运营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项目的议案》。

  同意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运营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5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运营成都市自来水

  七厂(三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满足城市发展带来的用水需求增长,提升城市供水能力,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成都市供水体系规划,公司所属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拟投资、建设、运营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唐昌街道留驾村,设计规模为80万吨/天,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原水管工程和净水厂工程,拟采用斜管预沉池+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液氯消毒为主体的常规水处理工艺,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立项。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13.42亿元,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30%)及融资资金(占总投资的70%)。

  三、特许经营权相关情况

  本项目的供水范围包括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及郫都区相关地区。

  2010年,自来水公司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获授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自2010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

  2010年,自来水公司与成都市郫县水务局(现更名为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签订了《关于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获授郫县(现更名为郫都区)郫筒镇、犀浦镇、三道堰镇等九个镇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自2010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

  2015年,自来水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获授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自2015年5月28日至2045年5月27日。

  根据以上特许经营权协议,自来水公司有权向相关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供水并收取水费。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项目符合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战略规划,项目建成投运后,将为公司新增80万吨/日的自来水产能,有助于提高城市供水能力,保障供水安全,为成都市经济及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实施本项目将提高公司自来水业务规模,带动公司收入、利润的增长,有利于公司增厚业绩,增强综合实力。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5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期,因项目实施需要,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建设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作为招标人对2020年度智能水表采购项目实施了公开招标。经评审和公示,确定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水务公司”)为中标单位之一,汇锦水务公司中标含税价为人民币6,806.62万元。本次交易的采购方(实际采购单位包括水务建设公司、自来水公司、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及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标方汇锦水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汇锦水务公司和其他中标方将分别与各采购方签署采购合同。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申请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相关决策程序并获得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202498062G

  (四)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望丛东路969号

  (五)法定代表人:袁亮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七)经营范围:水处理剂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材,百货;流量仪表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维修;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阀门检验;水表安装;水表试验装置加工、生产及销售;非标件加工(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

  (八)主要财务数据:

  汇锦水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4,800.92万元,净资产23,620.8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18.59万元,净利润2,673.15万元。

  汇锦水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33,276.38万元,净资产20,327.83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46.37万元,净利润707.03万元。

  (九)关联关系:汇锦水务公司为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实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锦实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履约能力:汇锦水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买方: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货物名称:立式NB智能水表、水平NB智能水表;

  (三)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年。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量以采购方采购订单通知为准;

  (四)中标价:人民币6,806.62万元(含税)。以上价格为按照供货期内暂估的采购总量计算,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方的实际收货数量为准。具体的合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五)履约担保:中标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各合同金额的10%;

  (六)费用结算及支付办法:本合同无预付款,根据实际采购量按合同约定方式定期结算和支付;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采购定价采用竞标价,公开招标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含税)约18,960.07万元(含公开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采购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采购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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