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蜀(身份证号3601111971****7217):
因你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负有责任,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571-88473333)。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备案。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你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如果对本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