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樊献俄、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投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樊献俄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实业”)、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鑫盛”)已披露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其中惠鑫盛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其他股东减持时间区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因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过半,本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
1、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因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本公司现已收到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股份减持实施时间区间内,群星投资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他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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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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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未违反此前相关股东已披露的承诺。
3、因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宣告终止,前述股东实际减持数量未达到拟减持最大数量。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后,惠鑫盛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规定的特定股东要求交易公司股份。惠鑫盛已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07)。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证券账户交易对账单;
2、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