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公司纵横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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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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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激发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活力

  (上接A01版)其次,主动公开审核进程,提升透明度。在按规定逐项公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的基础上,每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核进度、反馈意见内容,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推进审核标准公开,对外发布《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等。

  同时,压缩备案报告事项,消除繁文缛节。在不影响监管效能、明确衔接安排的前提下,按照“能废则废、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2019年清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告备案事项61项;优化保留的备案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备案事项,进一步简化备案文件、规范备案内容、优化备案流程,如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依法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在当地再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等为事后备案事项等。

  再者,系统清理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衔接。做好新证券法配套规则的修改完善工作,推动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19部证券基金机构监管规则的废止与修改工作,系统梳理涉及机构日常监管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百余部规则的清理计划,涉及立、改、废、释以及合并各个方面。

  “总体而言,证监会大力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简政放权工作以来,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报批报备的时间成本大幅降低。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部署及落实发展战略方面起到明显促进作用。伴随新证券法施行,证监会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提高了行业机构捕捉市场机遇、拓展相关业务领域方面的便捷性和对业务发展进度的把握;境外子公司设立SPV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提升了相关经营机构境外业务的开展效率;董监高任职改为事后备案管理,缩短了证券公司变更董监高的周期,提高了机构自主性,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快速引进优秀人才。”中金公司合规总监陈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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