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1、大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李结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在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董事李结义先生在自查期间的股票卖出行为均在减持计划的规定范围内,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其他内幕知情人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司自查,除董事李结义先生之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中,激励对象吴晓琳先生一直按日内交易的操作策略进行买卖,与本次股票期权的内幕信息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余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公司公开信息和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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