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案件立案受理短信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9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案件立案受理短信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18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号),诉讼原告为文佳,被告为中南文化、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陈少忠、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孔少华。原告称中南文化、中南集团、陈少忠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原告借款5000万元,借款人仅归还部分利息,提起诉讼。该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号),后公司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终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号)。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公司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已于2020年9月9日被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最高法民申5102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再审案件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中南文化因与被申请人文佳、一审被告陈少忠、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孔少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9)沪民终457号民事判决,依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及第200条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法院已受理公司的《再审申请书》,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9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预重整引导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债权人会议暂未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形成决议,因个别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长表决《中南文化重整预案》的投票期,公司将收到后续表决结果后及时披露。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以庭外重组成功为生效前提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25日(下称“立案日”)同意启动中南文化预重整(案号(2020)苏02破申10号),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引导人发来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经引导人与各方协商,并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决定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年9月10日,引导人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9月10日上午9:30,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江苏省江阴市高新区管委会三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纸质投票的模式进行。

  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1、引导人作债权核查报告;2、引导人作预重整工作报告;3、公司董事长作公司经营情况报告;4、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进行表决。在现场会议表决过程中,因个别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长表决《中南文化重整预案》的投票期。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引导人记录、封存并做好保密工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收到引导人送达的投票结果后及时披露。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预重整失败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预重整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预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预重整失败的风险

  公司存在预重整失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债权人会议不通过重整预案导致预重整失败;出资人组会议不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导致预重整失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不同意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3、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重整预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4、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