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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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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于2020年9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科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告知: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8日,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累计减持比例已达1%。

  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毅达”),为一致行动人,截止出具告知函之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72,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1、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了2019年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可减持股份数量均相应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5、上述主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毅达,为同一控制下的基金,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1、本次统计的权益变动情况是202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即新《证券法》)实施后,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权益变动情况;包含2次减持计划,前次减持计划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前次减持计划已经于2020年4月14日结束;本次减持计划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当前计划正在进行中。

  2、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了2019年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也相应变化。

  3、江苏高投创新的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是股东在2020年3月1日之前的持股数量,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是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前的持股数量。

  4、以上所有表格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上述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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