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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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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0-029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7日、9月8日和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征询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郑煤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7日、9月8日和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超化煤矿尚未复工复产(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0-024号公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征询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2012年郑煤集团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实现煤炭主业资产的整体上市,彻底消除同业竞争”承诺(详见公司2012年至今的年度报告)和 2016年6月“郑煤集团筹划可能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及控制权变更等相关事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6-017、020、021 号公告及 2016 年至今的年度报告)事项外,郑煤集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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