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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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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5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全体董事确认收到该通知并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5日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8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3309、3310、3311房(富力盈凯大厦)的房产及所属车位进行出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房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为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郑志东、杨静(以下简称“乙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3309、3310、3311房(富力盈凯大厦)的房产及地下5层B597车位、B598车位、B599车位(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出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66.11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出售房产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郑志东、杨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郑志东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2、姓名:杨静

  住所:湖北襄阳樊城区

  郑志东、杨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房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3309、3310、3311房(富力盈凯大厦)的房产及地下5层B597车位、B598车位、B599车位

  房产所有权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652.85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7422号、00007426号、00007427号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2573号、00012575号、00012577号

  房屋用途:办公

  截至2020年8月末,上述标的资产原值合计为2,921.91万元,已提折旧合计为521.63万元,资产净值合计为2,400.28万元。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和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志东、杨静

  (二)成交金额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含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8,661,050.00元(大写:贰仟捌佰陆拾陆万壹仟零伍拾元整)。

  (三)付款安排

  (1)购房定金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860,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陆万元整);

  (2)首期楼款:乙方于和甲方完成递件交件核税手续在双方缴税前当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1,460,0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陆万元整);

  (3)尾期楼款:乙方于缴税完成且收到全款发票当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4,341,050.00 元(大写:壹仟肆佰叁拾肆万壹仟零伍拾元整)。

  (四)交易定价的说明

  本次交易定价是综合考虑广州同类市场行情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最终成交价格。

  (五)交易过户的时间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后,甲乙双方应于2020 年9月30日之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因政府部门或政策变化等合同双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

  (六)交付时间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房屋全部价款,且甲方完成搬迁手续后当日。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因该房地产而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

  (七)税费承担的方式: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八)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房产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经公司财务测算,本次房产出售完成后,预计将在上市公司合并层面产生380万元净利润,最终对母公司和合并层面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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