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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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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8日(周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1,406,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5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6,901,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05,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73%。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08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08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95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08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95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955,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99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955,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99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58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8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99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58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8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99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58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8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99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叶正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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