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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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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9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IB)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27 日 10 时 30 分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该中期票据发行量10亿元,期限5年,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7康得新MTN001的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召集。

  2020年9月2日,中信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会议参会情况、决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

  根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 8 月 26 日),本期“17 康得新 MTN001”持有人共计 13 家机构,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6 家机构,合计持有“17 康得新 MTN001”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经核实,上述持有人或经持有人授权的代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见证律所核查,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中,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0.2 亿元“17 康得新 MTN001”的债券交易合同经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2019)晋 02 民初 79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的 2.7 亿元“17 康得新 MTN001”的债券交易合同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2019)京 03 民初 308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

  见证律所认为,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再是“17 康得新 MTN001”的债券持有人。截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17康得新 MTN001”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余额为人民币柒亿壹仟万元(¥710,000,000.00)。由此,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的表决权数额占“17 康得新 MTN001”总表决权的 88.7%,达到“17 康得新 MTN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

  二、本次持有人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计议案共计 17 项,相关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要求发行人不逃废债务切实履行本期中票还本付息义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 6 家机构,持有“17 康得新 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 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要求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要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1”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安排专人接听债券持有人电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要求发行人介绍当前其他债务违约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足额偿还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要求发行人披露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相关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关于要求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终止支出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二:要求发行人发生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的事项均需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三:要求发行人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产抵质押等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四:要求发行人不得兑付到期日在本期中票之后的其他负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其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六: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6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63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名;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七:关于要求发行人保全资产,适时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4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34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3.97%;弃权本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2家机构,持有“17康得新MTN001”的表决权数额共计人民币贰亿玖仟万元(¥290,000,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6.03%。反对0名。

  表决结果: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持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具备表决资格。议案表示同意的持有人,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3.97%,未达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议案不通过。

  三、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见证

  本次会议全程由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卜浩、何非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经办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发行人关于本次会议决议的答复

  议案一:要求发行人不逃废债务切实履行本期中票还本付息义务的议案

  发行人承诺对本期中期票据不逃废债务,承诺采用一切合法手段保证本期中期票据本息的兑付。

  回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议案二:要求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的议案

  发行人于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方案。发行人提供的增信方案应详尽可行,要求发行人对“17康得新MTN001”增加增信措施,包括:追加不低于15亿元资产包(按净资产计算,如资产已抵质押的,则净资产金额应扣除抵质押相对应的主债权本息金额)的抵押和/或质押担保或由优质第三方进行连带不可撤销责任担保等;追加康得投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钟玉及其关联方(直系亲属)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应当在会议决议通过次日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追加的法律手续。

  回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偿债资金的筹集事务,目前实际情况不具备提供增信的条件。

  议案三: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的议案

  发行人于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披露以下经营和财务状况:

  1、截止2020年6月底的整体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具体存放地点、金额、存款行以及受限情况,更为详尽的资产(10万元(含)以上)清查情况,发行人资产的抵押和质押情况和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只限于重大资产抵质押明细,并将资产清查清单统一公布;

  2、披露发行人的重大诉讼、资产冻结和被强制执行的情况;

  3、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重要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以及相应的重大诉讼、资产冻结和被强制执行的情况;

  4、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玉近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5、披露发行人持有的金融及房地产等资产的处置情况;

  6、披露发行人有无实际控制人变更、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情况。

  并将资产清查清单统一挂网披露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和交易商协会网站。

  回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公司的相应情况。

  议案四:要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的议案

  除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在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外,发行人建立与持有人直接定期沟通机制;每周五下午16:00前,通过邮件向主承销商及投资人提交每周最新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不限于: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子公司及生产线的运行和停产、重大合同的签订、其他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货币资金余额与结构、资产受限情况、有息负债明细、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和结构及前十大应收账款方情况等信息。

  2、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层变化、债务逾期及处理、诉讼情况、重要子公司股权处置等。

  3、债务偿还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到期债务偿还或处置情况,本期债券偿付资金安排措施等。

  4、其他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指定专人负责与持有人开展直接沟通和信息通报。

  回复:已知悉, 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与持有人开展直接沟通和信息通报,建议按月通报。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0512-80151403

  议案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1”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对“17康得新MTN001”付息兑付制定明确的方案,向全体持有人通报相关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时间、外部支持等信息,并应承诺积极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确保本期中期票据按期付息兑付。

  回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安排专人接听债券持有人电话的议案

  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沟通不畅,请发行人专门安排公司财务或融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日时间随时接听债券持有人电话,满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诉求。

  回复:同议案四回复。

  议案七:关于要求发行人介绍当前其他债务违约情况的议案

  请发行人介绍当前其他违约债务(不限于银行、信托贷款、短期融资券)等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目前公司被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资产冻结情况是否得到缓解。

  回复:公司已将相关信息,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完成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八: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足额偿还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议案

  请发行人提供能够足额偿还“17康得新MTN001”到期本金的能力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债券持有人则有权要求加速偿还“17康得新MTN001”本金。

  回复:公司目前陷入流动性危机,暂没有能力偿还本期中票本金,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议案九:要求发行人披露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相关情况的议案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就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代收代付相应款项事项、持有货币资金变化情况等最新进展,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资人书面回复,并持续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回复: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4 号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编号:2019-123)。

  议案十:关于要求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在主承销商处为“17康得新MTN001”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并按月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偿债资金账户余额和资金流水情况。

  回复:公司目前陷入流动性危机,暂无法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

  议案十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终止支出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在“17康得新MTN001”完成利息及违约金兑付前,终止一切单一现金支出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

  回复:已知悉。

  议案十二:要求发行人发生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的事项均需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在“17康得新MTN001”完成利息及违约金兑付前,发行人发生任何新增对外担保、资产抵质押、出售资产等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的事项,均须经“17康得新MTN00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回复:应当排除对于原有银行借款展期、续贷而产生的担保和资产抵质押(未新增)以及政府、公司、第三方因纾困救助企业产生的担保和资产抵质押,同时排除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新增对外担保、资产抵质押、出售资产等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等事项。

  议案十三:要求发行人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产抵质押等情况的议案

  发行人须按月定期向“17康得新MTN001”投资人披露发行人以及子公司的资产抵质押、冻结和诉讼的情况。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十四:要求发行人不得兑付到期日在本期中票之后的其他负债的议案

  “17康得新MTN001”利息兑付前,发行人不得兑付到日期在“17康得新MTN001”之后的其他负债,其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往来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基金信托等约定具体还款日的明股实债融资。

  回复:已知悉,但应排除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等。

  议案十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其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披露其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议案十六: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的议案

  目前已有公告,证实发行人2015-2018年连续4年财务造假,面临退市风险,要求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

  回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议案十七:关于要求发行人保全资产,适时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

  发行人近期发生资本市场严重负面事件,退市风险很大,董事会和管理层动荡频繁,无法保证债权人利益。同时,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偿付已经发生实质违约,且并无迹象显示积极兑付本期债务的意愿和能力。故此要求发行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全资产,适时申请破产重整,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已知悉。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9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答复的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8时30分通过非现场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该中期票据发行量10亿元,起息日2017年7月14日,期限5年,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7康得新MTN002的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召集。

  2020年9月2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020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根据上海清算所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26日),本期“17康得新MTN002”持有人共计10家机构,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4家机构,合计持有“17康 得 新 MTN002 ” 发 行 面 值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伍 亿 陆 仟 万 元(¥560,000,000.00)。经核查,截至债权登记日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中,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的0.6亿元“17康得新MTN002”的债券交易合同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2019)京03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也即,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再是“17康得新MTN002”的债券持有人。截至本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17康得新MTN002”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玖亿肆仟万元(¥940,000,000.00)。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会议规程》(以下简称“《会议规程》”)第二十条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4项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17康得新MTN002”的持有人或者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为人民币5.6亿元,占“17康得新MTN002”的表决权总额9.4亿元的59.57%,未达到“17康得新MTN002”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本次会议未生效。

  二、本次会议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四项议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的“17康得新MTN002”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3家,其所持有的“17康得新MTN002”面值共计人民币3.6亿元整,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出席本次会议的“17康得新MTN002”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4.29%;反对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的“17康得新MTN002”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0家,其所持有的“17康得新MTN002”面值共计人民币0元,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出席本次会议的“17康得新MTN002”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的“17康得新MTN002”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家,其所持有“17康得新MTN002”面值共计人民币2亿元整,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出席本次会议的“17康得新MTN002”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5.71%。

  依据从上海清算所获取的债券信息,并经律师确认,该项表决中所有表决票有效,上述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规程》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因本次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会议未形成有效表决。

  三、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见证

  本次会议全程由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卜浩律师、何非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均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未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数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未形成有效表决。

  四、发行人关于本次会议决议的答复

  议案1: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对“17康得新MTN002”还本付息并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2”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提前对“17康得新MTN002”还本付息并制定明确的方案,向全体持有人通报相关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时间、外部支持等信息,并承诺积极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确保本期中期票据按期付息兑付。

  回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议案2:关于就“17康得新MTN002”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对“17康得新MTN002”增加切实可行的增信措施,并追加康得投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钟玉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回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偿债资金的筹集事务,目前实际情况不具备提供增信的条件。

  议案3:关于定期披露发行人最新情况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建立与持有人的定期沟通机制,指定具体联系人,每月向全体持有人披露当月最新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情况

  包括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生产线的产能和开工率,主要产品当月产量、销量,重大合同的签订、废止等。

  (2)资产情况

  包括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占款情况,全部抵质押资产明细,前十大应收账款明细,是否存在表外资产,以及存量资产处置计划等。

  (3)负债情况

  包括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负债情况,以及全部逾期债务明细。

  (4)涉诉情况

  包括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法律涉诉情况,以及全部被冻结资产明细等。

  (5)其他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持有人开展直接沟通和信息通报,并在对本议案的答复中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回复:已知悉并同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0512-80151403

  议案4:关于要求发行人不得进行利润分红、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本息偿还之前,不得进行利润分红、不得新增对外投资、不得将公司资产进行重组或转移、不得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等。

  回复:已知悉。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9月8 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9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7),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公告中提及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执复80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2020)粤民申9233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执复80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佛山农商行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康得新不服(2020)粤06执异184号执行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二、(2020)粤民申9233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康得新与佛山农商行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康得新不服做出的民事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执复80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2020)粤民申9233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法院均已受理康得新的申请,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执复80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民申9233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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