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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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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

  股票简称:华创阳安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20-066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5.26元/股(含15.26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9月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方案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2月3日,公司开始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临2020-014号公告。

  (二)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9月3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802,692股,占公司总股本(1,739,556,648股)的2.35%,回购最高价格为14.2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1.07元/股,回购均价为12.2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99,999,008.3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达到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参与已披露的统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外在本公司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

  三、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0,802,692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在发布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股份转让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后续,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20-067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47%减少至6.47%。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收到股东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9月3日期间,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395,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1、刘江先生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7,249,342股、36,849,711股、35,786,898股,合计129,885,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

  2、本次刘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根据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实施,大宗交易减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实施。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动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根据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刘江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4/10~2020/10/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即34,791,132股),详见公告临2020-025号。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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