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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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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许可[2019]122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于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长江保荐签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书》,由其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与东兴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长江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长江保荐将承接东兴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已委派韩松先生和梁彬圣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东兴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韩松先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目前参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厦门多想互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梁彬圣先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厦门国际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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