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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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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4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履约的生效条件:协议签署后生效。

  2、风险: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整体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无重大影响。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请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一、协议签署概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2020年9月4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负责人:刘世汉

  成立日期:2000年3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716964518A

  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长城资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长城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三年公司与长城资管类似交易情况:

  长城资管于2020年8月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抵押合同》、《连带保证合同》,由长城资管在受让对本公司的债权后,对相关本公司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在受让本公司债权后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临2020-133)。

  3、履约能力分析:长城资管为中央金融企业,具有不良资产专业化管理能力、社会风险救助能力、债务重组能力,具有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乙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成立于2000年,始终坚持以资本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为己任,切实履行中央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获得了政府和上级机构的充分肯定。

  乙方1994年5月25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煤炭采掘;物流运输;食品产业等,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稳定的融资需求。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推动双方相关业务深入合作,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 乙双方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合作:

  (一)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金融债权的收购重组服务;

  (二) 甲方拟参与乙方资产重组业务;

  (三) 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特定或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双方将致力于上市公司主业经营并购重组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第二条 特别提示

  本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整体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内容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因此,上述事项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三条 附则

  (一) 本合作中的有关业务信息、业务技术方案、合同/协议文本、合同/协议的内容以及合同/协议所述及事项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对此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二) 本文件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借助长城资管的实力化解风险,盘活资产,促进经营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整体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有关具体合作内容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一)与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况

  1)主要内容:2018年1月31日公司与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来生活”)在北京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来生活承诺,在市场相同条件下,未来12个月将从新大洲及下属企业采购不低于1亿元的肉类及相关食品产品,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临 2018-012)。

  2)执行情况: 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本来生活(执行公司名称:北京优之行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采购金额为2,457,670.61元。

  3)存在重大差异未达预期的原因:1、资金不足导致备货跟不上;2、上线产品单一,销售不畅。

  (二)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晖天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框架协议》的情况

  1)主要内容: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天宁”)、天津鼎晖天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及其关联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以及上市公司对其他有关主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事项,各方同意,尽快与有关方达成将前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20-003)。

  2)执行情况:大连和升的关联方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加现金方式置换本公司持有的对恒阳牛业部分债权,有相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以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加现金置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稿)》(临2020-051)及之后的进展公告。通过上述方式以及债权债务抵减等方式减少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子公司资金41,591.62万元。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自2020年6月4日至9月4日增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2020年6月4日至9月4日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暂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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