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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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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0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3日(星期四)。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2,591,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盛虹”,曾用名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曾用简称“东方市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部分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120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8,225,540股、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591,237股,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218,236,445股增加至4,029,053,222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等共1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5,810,644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029,053,222股增加至4,834,863,86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834,863,866股,其中,限售条件股份3,616,662,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0%,无限售条件股份1,218,200,9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开基金。国开基金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3日(星期四)。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2,591,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东方盛虹资金的情形,东方盛虹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3、东方盛虹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盛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0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4月21日、5月7日、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4月22日、5月8日、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7月1日、8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2020-067、2020-9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账户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61,316,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买入成本339,984,997.44元,成交均价5.5448元/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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